black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经济法)

登录

问答题

简答题

2004年5月8日,一中国公司与一韩国公司签订合同订购电子零部件5万套,FCA(韩国某港口)价格条件,2004年11月7日~9日交货,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若发生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由于此类电子产品价格下跌,同年6月20日,中国公司与韩国公司将订货变更为4万套,产品价格不变。2004年11月25日,中国公司收到货物,发现韩国公司所交货物仍然是5万套。

中国公司11月25日才收到货物,能否以韩国公司未按期交货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韩国公司已在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货物。

相关考题

问答题 FCA的中文名称是什么?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韩国公司转移给中国公司?

问答题 简述许可协议的种类。

问答题 简述《巴黎公约》专利权与商标权独立性原则。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求知题库网库(csqiuzhi.com)

备案号:湘ICP备14005140号-1

经营许可证号:湘B2-2014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