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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林某于2005年入伍,其间因公致残,《革命伤残军人证》证明林某为三等乙级残疾(套改后为八级),在市民政局换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里同样写着三等乙级残疾。2008年林某退伍后回乡,由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在县棉织厂工作,并签了为期三年的合同。2012年11月10日,县棉织厂发出通知,称林某的劳动合同至2012年12月11日到期.要他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014年9月,因县棉织厂改制,林某领了一笔自谋职业安置费后,不仅再也没有享受过伤残军人应享受的待遇,而且也没有得到企业主管部门的妥善安置。当林某到县棉织厂原主管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时却得到了这样的解释--"妥善安置"并非一定要安排一个新的工作。按照县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伤残职工在办理终止合同时,除了安置费外还可以领到一笔伤残补助金;但有个前提,是否伤残及等级如何得由劳动部门加以鉴定,部队及民政部门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不能作为凭证。 问题: 1.上述案例中,林某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2.对于这些问题,社会工作者应该采取哪些介入策略?

问答题 假如你是一位社会工作者,你的案主是一位高中二年级的女生,该案主对你很信任,她告诉你因不满继母的冷嘲热讽,打算离家去投奔男友。而她的男友是未曾谋面的网友,住在另一个城市。她的父亲经常酗酒,对她漠不关心,继母又待她不好,只有分开居住的母亲还关心她,但她不想影响母亲在新家庭的生活,不想让母亲知道她的打算,她的处境确实不佳,主意已定。 问题:1.谈谈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类型。2.你觉得教育和辅导案主这类青少年要注意哪些问题?3.针对该案主,你应采取什么样的介入策略?

问答题 案主,男,14岁。现就读教育学院附属学校,初中预备班(9)班,特别爱好体育,曾经在学校的体育运动会上得过奖。四年以前由于母亲有外遇,父母离婚,案主由父亲抚养。父亲从事运输行业,早出晚归,案主生活无人照料、学习没人辅导、心事无人倾诉。于是,结交了一些行为不良的朋友,常常晚回家,学习成绩不及格,常常违反校纪校规,如损坏公物、扰乱上课秩序等,有时还出入网吧。去年有了继母,继母43岁,曾从事宾馆服务行业,自己有一个比案主大2岁的男孩,对孩子的学习教育很重视,目前为了帮助案主复习功课,辞职在家。但是,案主觉得,继母是外人,常常有抵触情绪,从来不告诉他们自己真实的想法,在继母的眼里,他是没有主见、经常犯错误的孩子。父亲觉得这孩子是可以教好的,只是苦于没有好的教育方法,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只得求助于社会工作站。 问题:1.请对案主的问题进行分析。2.作为家庭社会工作者,你打算如何对该案主进行个案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