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A.中国美林公司与德国黑子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双方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两公司因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法院涉诉。对此,我国法院在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法国的法律
B.中国东方公司与瑞士泰和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中国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名称相似的仲裁机构,则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加拿大枫琪公司与中国白璐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应认定该合同已确定了仲裁机构
D.俄罗斯塔库公司和中国洋河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有关争议既可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则该仲裁协议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