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卢某有坐落于某市某街的房屋一幢。卢某于1967年下放回原籍,该房屋暂由刘某等人居住。1969年因房屋过旧,刘某等人迁走,该房屋交由居委会代管。1969年11月,王某夫妇无房居住,经居委会安排搬进该房暂住,当时讲明:“以后房主回来要房,除非他们另有房屋居住,否则你们就要搬走。”王某夫妇表示同意,将该房屋稍加修理,便搬进居住至1976年5月。因该房屋确实破烂不堪,王某夫妇未经居委会和市房管部门同意,也未告知房主卢某,便将房屋翻盖一新。后来,卢某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侵占改建,于1985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房屋所有权。
该房屋所有权应属谁?为什么?本案应如何处理?
房屋应归卢某所有。房屋所有权本为卢某所有,王某对该房屋只是借住人。王某在借住期间对该房屋有权行使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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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上述民事法律事实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问答题 上述案例中的民事法律事实有哪些?其中,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哪些属于自然事实?
问答题 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内涵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