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如果在招标阶段,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要求将基础工程分包给业主推荐的某基础承包企业。施工单位中标后,与业主推荐的基础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单位的失误,质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误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损失,总承包单位以分包单位是业主方指定的为由,为此总包不承担责任,而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试问,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问答题 在投标期间承包方未在标书中提出分包要求。中标后,在合同约定开工日之前10天承包方以地质条件复杂为由,书面申请将基础工程施工分包给某专业基础工程施工公司,并提交了分包商资质材料。此外,还以工期紧张为理由,书面要求将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某个一级工程承包公司。试问对此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有关法规对分包规定的要点有哪些?
问答题 监理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后3天发出开工令,并要求原完工日期不变。施工承包单位接到开工令后,派人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机械因故未能到场为由要求申请比原计划延期开工7天。试问监理方与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恰当,工期是否应予以延长,若能延长,则可延长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