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背景: 菜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若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天将投标文件送达业主。在开标时间前2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文件,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1%,请问招标人应如何处理此事件?
招标人应该接受这份文件,将这份文件作为原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共同构成同一份投标文件。
问答题 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问答题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如何处理?
问答题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