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系某S大法学院教授,于2014年被任命为B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后于2018年被免除职务。2019年5月1日因其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受贿犯罪被B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5月5日被留置。留置期间,李某就其受贿事实进行了供述。监察委员会收集了李某的行贿人王某、崔某的证言;搜查李某住处取得李某受贿所得的名贵古玩字画、王某行贿时所附请托事项的留言字条。8月31日调查终结,移送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问题:
若李某除严重受贿行为外,还在任职期间有枉法裁判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正被立案侦查,针对李某的徇私枉法裁判行为,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调查为主,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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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若B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涉嫌犯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如何处理?监察机关有何种制约、救济方式?
问答题 若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该案需要补充核实,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 B市监察委将李某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若B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