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破产能力,即能够适用破产程序而得宣告破产的资格,是法院对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必要条件。以下关于破产能力的叙述错误的是()。
A.我国正在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制度B.各国破产立法,多采一般破产主义,对破产法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定C.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D.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问答题 人民法院应否支持作为原告的两个股东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问答题 食品公司是否应当被列为被告?为什么?
问答题 46.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建立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问:(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