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新版GSP第九十二条提到: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请问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应如何把握?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目前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与可销售药品之间有关联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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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关于医疗机构集中采购配送的问题,如果企业不是入围的统一配送企业,请问能不能向医疗机构供货呢?
问答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企业对其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的委托地域应如何表述,必须委托到具体的单位吗?
问答题 请问在收集下游客户的资质时,也需要索取印章备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