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述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奥斯丁说,通常所谓的法律具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第一,上帝之法,第二,实在法,第三,实在道德或实在道德规则,第四,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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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必须具备的两个最低限度的必要条件。
问答题 简述奥斯丁所列举的作为一般法理学合适对象的基本的原则、观念和特征。
问答题 简述萨莫斯于1966年提出的法律实证主义的十大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