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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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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商贸企业财务人员1999年7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增值税5万元。2005年11月,税务人员在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后,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要求追缴这笔税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3年,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税务机关经过审理认定该企业的违法事实清楚,应对该企业追缴所偷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但到税务人员依法送达相应的税务文书时,该企业因各种原因处于停产状态,只留一看管人员,看管人员以不敢做主为由,拒绝在税务文书上签字。采取留置送达方式税务机关一时又找不到见证人,就准备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送达。

税务机关是否可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文书。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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