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1998年初,某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内部”出售营业门店和库房共计15间房产。按规定,经筛选,赵、钱、孙、李四名职工取得了该房的竞买权。四人遂串通约定:为平衡四人利益,竞买时,赵、钱、孙、三人协助李将房产买下,后再由四人均分房产。3月9日,县政府召集该项房产出售会,由赵、钱、孙、李四人参加竞买,起售价6.8万元,李应价一次6.8万元,赵、钱、孙三人一言不发,李以6.8万元的起拍价轻易买得。
试分析:上述拍卖行为中有哪些是违法的?
【参考答案】
(1)政府不能直接从事拍卖活动。拍卖活动应该由拍卖企业完成。
(2)竞买人不能由拍卖人审定。《拍卖法》规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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