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有一机关办理采购,招标文件规定押标金额度为新台币10万元,并依采购法第31条第2项明定厂商所缴纳之押标金不予发还之情形。开标时发现其中二家厂商除未缴纳押标金外,投标文件之字迹显系同一人缮写,机关认定符合采购法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该机关应依采购法第31条第2项规定,向该二家厂商追缴押标金。
【参考答案】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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