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张同辉与刘晓丽系夫妻关系,在A市东城区扁担胡同56号居住。2010年5月中旬,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房屋公司)的部分工人对该房进行翻修,并对该房屋的内墙进行了重新粉刷。施工结束后,工人甲因回家不便,在张同辉家借住一晚。第二天临走时不小心碰坏了张家的彩电。施工完成后不久,天气持续下雨,张同辉夫妇发现刚刚粉刷过的墙壁不同程度地发生涂料脱落现象,而且越来越严重,以致整个房屋墙壁面目全非,且住房仍旧严重漏水,不能正常居住。这时张同辉和刘晓丽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约定该房屋两人各一室一厅。2010年8月20日,张同辉来到西城区人民法院诉称,西城区第一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在修缮其住房后房屋仍旧漏水,且所用涂料系伪劣产品,使原告不能正常居住,并且电视机被损坏,要求房屋公司重新修缮房屋并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张同辉委托了律师于伟为其代理本案,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刘晓丽也于同年8月23日向西城区法院提出了相同的诉讼请求,西城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本案。经查明,张同辉、刘晓丽所称属实,另查明,2010年7月底,该房屋公司与西城区东方装饰公司合并为新的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房屋公司辩称,粉刷张同辉和刘晓丽的房屋墙壁所用涂料系购买于本市立新涂料公司,应由立新涂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本案中西城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本案中房屋公司一直全权委托宋敏为其代理一切相关房屋修缮事宜,则在诉讼中宋敏的诉讼地位如何?
本案被告是谁?为什么?
立新涂料公司如果参加诉讼,则诉讼地位如何?该公司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诉讼代理人于伟的诉讼权利如何?
【参考答案】
(1)本案西城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东城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如果房屋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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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
如果张风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诉讼行为,关于其诉讼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肯定无效
B.如果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则属于有效的诉讼行为
C.越权代理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越权代理的效力,则该诉讼行为属于有效的诉讼行为 -
不定项选择
下列哪些人员可以作为张风的诉讼代理人?()
A.张风的母亲张月
B.张风住所地的基层法律工作者
C.某大学法律援助者协会的学生陈清林
D.张风的所在单位推荐的单位法律顾问李进步 -
多项选择题
甲婚后即前往A国攻读学位,后留在A国工作。其妻乙在分居多年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委托其兄丙代理诉讼,丙曾在监所服刑9个月。乙由于不愿意在庭审中再提起与甲的婚姻往事,在对其兄丙的书面委托书的委托权限中写明"全权委托",而不再出庭。甲闻讯后委托国内某律所律师丁代理应诉,并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邮寄到该律所。甲在电话中授权丁处理诉讼全部事宜,并阐述了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丁在法庭上向法官口头转述了甲的意见。法院根据双方的辩论情况作出了判决。结合案情,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可以委托曾经服刑的丙代理诉讼,由于是全权委托,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减少乙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
B.甲将授权委托书直接邮寄到律所,其委托是有效委托
C.甲在电话中授权丁处理诉讼全部事宜,该授权产生全权委托的效力
D.由于丁在法庭上已经向法官口头转述了甲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甲无须再提交书面意见;乙已全权委托其兄代理诉讼,乙也无须再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