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税务稽查部门在向某纳税人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时,由于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稽查人员采用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他们在送达回证上只记录了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理由和日期,并共同签名后将该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留存联,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审理部门在检查该案资料后,要求稽查部门找相关的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才能确认送达完成。试分析审理部门的做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审理部门的做法是恰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发生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情况,送达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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