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9年3月,张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7年。2009年10月,张某患病住院。在医疗期间结识了乙公司经理李某,李某以给张某更高的报酬为条件劝张某“跳槽”。张某遂于10月4日同乙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10月5日以患病难以胜任原工作为由,打电话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2009年11月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张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张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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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
A.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B.追索经济补偿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4个月金额的争议
C.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4个月金额的争议
D.追索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E.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