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滨海市乐河县天一公司与临山市东方铝合金厂(位于临山市东二区)在天南市路西区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天一公司从东方铝合金厂订购15万元铝合金,货到付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在天南市路西区。合同履行完毕后,天一公司认为东方铝合金厂所提供的铝合金质量不合格,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临山市东二区人民法院和天南市路西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我国民事诉讼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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