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辉煌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甲丙两股东表示同意,丙占出资比例为15%、甲占出资比例为4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股东依法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股东依法能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过半数,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有效
D.因甲丙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2/3以上,因此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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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10年、A、B、C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章程规定C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吸收D入股。后查明,C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20万元,现有可执行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符合公司法的有()
A.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C在3年内用公司分得的利润补足。
B.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补足
C.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A、B、D补足
D.C不需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
问答题
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
问答题
甲和乙的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