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9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2009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
甲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公司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0条,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