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近日,据某市居民反映,在公交站台广告牌上看到某一酒类产品的广告比较特别。酒的广告上有些地方用红布条蒙住了。晚上灯光打出来后,可以看到上面写着‘中国驰名商标’的字样。”几天之后,广告牌上红布脱落,露出“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随后,该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早在几个月前,就有市民反映该酒厂在宣传广告牌中违规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工商部门曾派专员进行了核实,发现该公司在站台的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还表示,虽然目前商家已将“驰名商标”字样用红布遮盖,但是违规使用驰名商标事实存在。工商局目前正在对该案进行取证,取证结束后会有处理结果。
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是否违反《商标法》?如果构成违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该公司行为构成违法。新修改的《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
问答题
中粮公司是中国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企业构架集贸易、金融、信息、科研和服务为一体,产业链横跨农产品、食品、酒店、房地产等众多领域,1994年以来,一直名列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企业。2005年位于500强的第434位。1974年7月20日,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核准注册了70855号“长城牌”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葡萄酒等。 1998年4月8日,商标专用权人变更为原告中粮公司。2000年9月21日,中粮公司核准注册了1447904号“长城”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米酒等。在对商标的长期使用中,“长城”牌葡萄酒获得了数百项荣誉,在市场中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深得消费者喜爱。 2002年下半年开始,中粮集团发现嘉裕公司和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嘉裕长城”的商标,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累计销售额超过了1亿元,还将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长城”(图形商标)作为制造和销售各种葡萄酒包装瓶贴的主要构图。中粮集团认为对方的这种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葡萄酒时发生混淆。 2004年9月,中粮集团以“嘉裕长城”葡萄酒侵犯了其所有的“长城”商标权为由,将嘉裕公司与南昌开心公司及其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高达1亿元的索赔额。请根据新《商标法》的规定,南昌开学糖酒公司使用“嘉裕长城”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中粮公司就“长城”所享有的商标权?如果构成侵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
多项选择题
我国《商标法》确立了()为基本的确权原则。
A、注册原则
B、申请在先原则
C、使用在先原则
D、注册在先原则 -
多项选择题
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几年的()。
A、产量
B、销售量
C、销售收入
D、利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