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嘉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业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2017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了讨论:
(1)定向增发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2亿股;发行对象共9名;全体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
对上述两种方案,董事会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存在有违相关规定之处,也不适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公司需要,但仍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应予修改。2017年4月15日,修改后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2017年3月5日嘉业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定向增发方案中,发行对象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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