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李某因业务需要,急需资金6万元。李某向甲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台价值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李某又向乙借款3万元,又以该电脑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由乙占有此电脑。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李某业务受到重大损失,无力偿还借款而与甲、乙发生纠纷。后又发现,乙在占有电脑期间,不慎将其损坏,送丙修理。乙因欠丙修理费,现电脑已被丙留置。依据此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与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符合《担保法》第6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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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李某与甲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人的权利的一项是()。
A、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
B、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C、在信托存续期间将信托财产列为遗产
D、因特别事由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
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可以充当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是()。
A、实缴货币资本
B、不动产
C、有价证券
D、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抵成货币资本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