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省工商局认定某黄金饰品公司在2009年到2010年期间,先后两次从无黄金饰品经营权的某厂购买黄金20公斤,总金额120万元,其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省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黄金饰品公司不服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黄金饰品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工商局在开庭审理后,庭审结束前提交自己掌握的确凿证据,证据非常充分有力。
若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省工商局经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A.省工商局不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和期限的
B.省工商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C.黄金饰品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行政处罚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证据
D.省工商局收集证据确实有困难的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相关考题
-
单项选择题
黄金饰品公司可在()提出行政诉讼?
A.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B.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C.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D.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 -
多项选择题
本黄金案中行政复议机关是()
A.省工商局
B.省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国家工商总局 -
单项选择题
钱某应当自知道受工商部门处罚后()内提起诉讼?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