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
【参考答案】
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申请人收到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相关考题
-
问答题
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
问答题
付款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
问答题
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使用背景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