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从事生产的个体工商户杨某,2005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6月1日,主管税务所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计应缴纳税款6000元。该所当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税款6000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按《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对未申报纳税行为处以未缴税款50%即3000元的罚款。请问,该税务所在执法中存在什么问题,并请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1)程序违法。该所在作出3000元处罚决定前未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未告知纳税人的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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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国税局城区国税分局稽查人员2001年6月在对甲企业经过检查后作出了追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倍计26000罚款的决定。并已履行了告知手续,甲企业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城区分局于6月20日向甲企业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甲企业于7月4日前将应缴的增值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7月10日,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刘某和张某发现甲企业仍末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随即经执行科长批准面通知甲企业开户银行直接扣缴了应交的税款、滞纳金。请问,城区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并加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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