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市国税局城区国税分局稽查人员2001年6月在对甲企业经过检查后作出了追缴增值税、加收滞纳金、并处所偷税款一倍计26000罚款的决定。并已履行了告知手续,甲企业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城区分局于6月20日向甲企业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甲企业于7月4日前将应缴的增值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7月10日,城区分局工作人员刘某和张某发现甲企业仍末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随即经执行科长批准面通知甲企业开户银行直接扣缴了应交的税款、滞纳金。请问,城区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并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
城区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程序违法。因为根据《征管法》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一是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点击查看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