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朱玲诉冯后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经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该幢房屋一直为冯兵居住使用,朱玲及其子女已有房屋居住,判决维持原判。朱玲仍不服,多次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房屋产权应为朱、冯二人共有,即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高级法院对此案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能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当事人的申诉只能是人民法院发现裁判确有错误的渠道,所以,本案要进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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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的法定情形为()
A.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B.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D.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E.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